发布时间:2024-11-01 17:12:01 人气:
7月1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利用不断扩大横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等措施减少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的通报》发改价格〔2018〕1053号,以更进一步贯彻落实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减少企业用能成本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值上升10%的目标拒绝,作好减少一般工商业电价的工作。规定自2018年7月1日起继续执行。通报明确提出,不断扩大横跨省区电力交易规模、国家根本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税标准减少25%、敦促采买电厂分担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电价空间,全部用作减少一般工商业电价。
通报拒绝,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实际,通过停征地方水库移民后期扶植资金、不断扩大一般工商业用户参予电力必要交易规模、从跨省跨区现货市场必要出售低价电量等方式,更进一步减少一般工商业电价。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报规定,抓住研究明确提出再度减少一般工商业电价明确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表示同意后,于7月底前报我委(价格司)备案后实行。通报同时拒绝,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要严苛按照国家拒绝,将今年以来国家部署的各项降价措施,全部用作减少一般工商业电价,不得挪作他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保证各项降价措施稳定实行;要严肃积极开展降价措施实施情况自查,抓好各项措施实施,作好庆贺第三方评估和国务院第五次大督查的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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